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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双11”、“双12”早已成为各大电商平台的集中促销期,但商家的一些霸王条款:“预售商品不适用7日无理由退货”、“赠品不享受三包”等总令消费者不快。


据国家工商总局9月11日发布《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》:从10月1日起,上述行为都将被视为违规。规定明确了第三方交易平台不得采用格式条款设置订金不退、预售商品不适用7日无理由退货、自行解释商品完好、增加限退条件等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、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,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、不合理的规定。


“在网购促销活动中,消费者最常碰到的就是某种商品明确标注‘不支持无理由退货’。”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姬英凡律师介绍,另在一些预售商品的活动规则中,如果消费者想要取消订单,有可能还面临订金不退的情形。此次的新规定,等于是对商家、电商平台的行为均进行了约束,这也对去年3月实行的新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进行了完善。新规定还禁止在促销中:虚构交易量、成交额及虚假好评、删除差评等行为。如果商家在促销活动中,对发放赠券、积分、优惠券的使用方式和期限有变更,也要先征求消费者意见。第三方电商平台和网点商户如有违规,工商部门将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罚。